(亞庇29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對國行指示所有金融機構採取5大措施打擊金融欺詐的宣佈表示認同和歡迎,並提出7項建議和看法。
他發表文告指出,很多個案顯示,銀行顧客本身認知也有問題,往往在不瞭解和不知情中下載非法的“釣魚軟件”,或在公共場所使用免費網絡過程中被不法之徒乘虛而入而中計,很多時候,第一個源頭是出在顧客本身,而非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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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建議和看法:
1. 銀行可以繼續為客戶提供“選擇過賬名錄”(favourite),例如為每個客戶設置一個指定數額(商業顧客可以更多數額)的日常或是月常過賬往來的名字清單,例如公司匯款給生意來往的“老顧客商家”,經常來往的批發商或零售商,又或者是個人方面時常有匯款來往的目標,如父親每月過賬給國外讀書的孩子,等等,這些名單和資料一旦被列入有關戶口內的“過賬名錄”內的話,就意味著不存有需要進一步“安檢”需要,保持“簡易便利”或者是使用短訊 (SMS) 一次性密碼 (OTP) 即可。
2:又或者是在指定小數額內,例如50或是100令吉或以下的小數額匯款過賬(如供叫外賣和電召車等簡便用途),也可以考慮不需要轉移到“更安全的身分驗證方式或程序”。
3:建議顧客和銀行之間事先設置某個高數額(例如超過50萬令吉或是100萬令吉)的過賬頂限(如個人信用卡或預付卡的刷卡頂限般),一旦要進行頂限,或超過頂限匯款過賬之前,客戶必須事先照會銀行。
4:如果沒有獲得客戶照會的話,一旦出現頂限或超過頂限匯款過賬時,銀行方面也應該警惕,先聯繫客戶,或是列為“冷靜期”措施,並進行更安全的身分驗證措施程序,如進一步收緊檢測規則以及制止與欺詐相關交易的觸發器,一旦發生可疑的資金轉賬活動,馬上聯繫客戶。
5:銀行應該加強監督和收集有問題、或被懷疑成為欺詐集團用來取款的可疑戶口資料,第一時間聯繫警方或相關部門,採取同等級的“身份驗證措施”,同時深入調查源頭。
6:目前是科技時代,人人手上都有智能手機,所以驗證方式可以更進步,系統化是對的,但是應該更加以善用。
7:雙重保障,銀行有責任增加保安措施。例如:谷歌戶口,當用戶登錄臉書時,除了填寫用戶註冊名和密碼,還可以事前下載谷歌驗證器,再填寫“個人身份識別碼”(reveal pin.),以防止駭客侵入及盜取。
不到2年7萬騙案損失52億
吳添泉說,根據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組的數據,警方從2020至今接獲7萬1833宗詐騙案件,損失總額超過52億令吉,其中68%涉及網絡詐騙。數據也顯示,自2014年以來,警方已發現20萬5544個錢騾戶頭;截至今年3月,已有17%或3萬4000人被逮捕,83%仍逍遙法外。
“以上數據顯示這些案件已發生一段時日,令人擔憂的是,網絡犯罪還是有逐年上升趨勢;從這些數據和局面來看,國行出手的確是慢了很多拍,既然同樣的問題和案件一再發生,銀行的監督和防範系統就有必要檢討和加強,因為保護顧客個資和財務安全,也是銀行最大和責任之一。”
無論如何,他認同和歡迎國行採取上述新措施打擊金融詐騙,並形容這才是比較“分內和雙向”的防範行動,並認為,由於欺詐個案時時刻刻都在發生,希望金融機構加速落實相關措施。
他說,由於加強了措施,可能導致使用電子銀行匯款和過賬者面對一些耗時和手續性“安檢”過程問題:“也許會出現一些不便,尤其是想要更快匯款過賬的交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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