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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2pm 27/09/2022

Ebit Lew性骚扰案

Ebit Lew性骚扰案

Ebit Lew涉性騷案 | 證人:認為被告是“大人物” 受害者不敢報警

Ebit Lew性骚扰案开审 证人:受害人认为被告是大人物 不敢报警
Ebit Lew(右三)週二上午抵達丹南推事法庭。(馬新社圖)

(丹南27日訊)知名華裔伊斯蘭傳教士Ebit Lew被控11項性騷擾罪一案的控方證人告訴法庭,向他投訴的受害人最初不願意報警,因為認為自己是“小人物”,而被告是“大人物”。

控方首位證人莫哈末法魯斯說,他之前通過WhatsApp收到數十條性騷擾受害者的投訴訊息,其中包括針對Ebit Lew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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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魯斯是一名勵志專家,他在副檢察官扎希達查卡利雅引導下,今日在丹南法庭推事諾艾斯拉夫面前供證時這麼表示。

本案從今日起至9月30日在丹南推事庭審訊。

Ebit Lew被控於去年3至6月期間,通過WhatsApp手機應用程式,向一名41歲女子發送字眼下流的信息侮辱對方,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侮辱他人),11項控狀同時審理。

法魯斯告訴法庭,一名受害者(投訴人)在2021年7月26日晚上11時04分聯繫他,詢問他在臉書帖子中提到的人是誰。

“當我提到是Ebit Lew時,投訴人接著分享Ebit Lew與她的對話截圖,而且也WhatsApp了Ebit發送的露下體照片。”

Ebit Lew性骚扰案开审 证人:受害人认为被告是大人物 不敢报警
37歲知名華裔伊斯蘭傳教士Ebit Lew面對11項性騷擾罪,全部否認有罪。(馬新社圖)
指多人投訴曾被Ebit Lew性騷

法魯斯透露,除了這名投訴人外,還有其他人向他投訴,她們是被Ebit Lew性騷擾的受害者。

“但她們沒有留下姓名,因為她們害怕,不敢現身。”

他告訴法庭,他有勸告投訴人去報警,但投訴人不敢。

“因為她認為自己只是小人物,而Ebit Lew是大人物。”

“我跟她說如果不趁這個機會報警,想像一下還會有多少人被Ebit Lew性騷擾。”

被告人辯護律師蘭姆星對法魯斯的這段回答表示反對,指證人作出無憑據的指控。

“證人的回答不能被記錄,除非他有報案書證明。”

扎希達反對蘭姆星的反對,指證人所言是證人與投訴人之間的談話內容。

法魯斯繼續作供說,投訴人最後去報警,他也被警方傳召做筆錄和當證人,手機也交給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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