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南27日訊)知名華裔伊斯蘭傳教士Ebit Lew被控11項性騷擾罪一案的控方證人告訴法庭,向他投訴的受害人最初不願意報警,因為認為自己是“小人物”,而被告是“大人物”。
控方首位證人莫哈末法魯斯說,他之前通過WhatsApp收到數十條性騷擾受害者的投訴訊息,其中包括針對Ebit Lew的投訴。
ADVERTISEMENT
莫哈末法魯斯是一名勵志專家,他在副檢察官扎希達查卡利雅引導下,今日在丹南法庭推事諾艾斯拉夫面前供證時這麼表示。
本案從今日起至9月30日在丹南推事庭審訊。
Ebit Lew被控於去年3至6月期間,通過WhatsApp手機應用程式,向一名41歲女子發送字眼下流的信息侮辱對方,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侮辱他人),11項控狀同時審理。
法魯斯告訴法庭,一名受害者(投訴人)在2021年7月26日晚上11時04分聯繫他,詢問他在臉書帖子中提到的人是誰。
“當我提到是Ebit Lew時,投訴人接著分享Ebit Lew與她的對話截圖,而且也WhatsApp了Ebit發送的露下體照片。”
指多人投訴曾被Ebit Lew性騷
法魯斯透露,除了這名投訴人外,還有其他人向他投訴,她們是被Ebit Lew性騷擾的受害者。
“但她們沒有留下姓名,因為她們害怕,不敢現身。”
他告訴法庭,他有勸告投訴人去報警,但投訴人不敢。
“因為她認為自己只是小人物,而Ebit Lew是大人物。”
“我跟她說如果不趁這個機會報警,想像一下還會有多少人被Ebit Lew性騷擾。”
被告人辯護律師蘭姆星對法魯斯的這段回答表示反對,指證人作出無憑據的指控。
“證人的回答不能被記錄,除非他有報案書證明。”
扎希達反對蘭姆星的反對,指證人所言是證人與投訴人之間的談話內容。
法魯斯繼續作供說,投訴人最後去報警,他也被警方傳召做筆錄和當證人,手機也交給警方。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