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3日訊)亞庇地方法庭今日判一名跨性別人士搶劫一名警察300令吉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地庭法官烏姆卡頓宣判被告聶斯馬加馬(23歲)表罪不成立時說,如果控方不上訴,就需歸還被告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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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斯馬是被控在去年6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亞庇成功衛星市一家餐廳樓上3樓 ,搶劫阿邦魯迪伍長(45歲),因此觸犯刑事法392條文。
觸犯這項條文,可被判坐牢14年、罰款及鞭笞。
事發時,魯迪是隸屬亞庇加拉文星警署警員;他現在被調往吉隆坡國際機場警局。
地方法庭今年1月28日開庭研審,控方共傳召7名証人上庭供證。
被告的辯護律師拉克比星在陳詞時指出,原告魯迪“不誠實”,因為後者回答辯方律師盤問時,說自己不確定當時報案是不是虛假。
拉克比在陳詞時指出,魯迪與聶斯馬通過手機短訊談天之後,要後者為他“服務” 。
他說,魯迪在庭上也承認已刪除雙方的短訊交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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