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30日訊)一名48歲的京那巴當岸教育局官員,因濫用職權,讓其侄子的公司取得學校食堂合約,今日遭反貪會提控。被告不認罪,獲准以8000令吉保釋,擇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2015年11月11日,利用職位讓其侄兒的公司獲得為期3年,即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價值5萬400令吉的學校食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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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為已觸犯2009大馬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公共機構人員利用職務獲取賄賂),並與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同讀。一旦定罪,最高可監禁20年,罰款不少於其價值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是於昨日上午11時許,遭山打根反貪會逮捕,並於今日在山打根法庭的地庭面控。承審法官為阿布巴卡,主控官為雷來拉茲。
被告今日不認罪,法官考量他為公職人員,獲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外出;他今日必須先付4000令吉定金,作為保釋費用。
法官也要求他把護照交予法庭,以及每兩個月須前往山打根反貪會報到。案件將於10月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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