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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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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54am 25/08/2022

海外出生孩子

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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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妇女

劉靜芝:儘管憲法保障性別平等 馬仍存歧視婦女法令

(亞庇24日訊)鬥湖國會議員拿督劉靜芝表示,儘管聯邦憲法保障性別平等原則,但仍有歧視馬來西亞婦女的法令存在,令人深感諷刺。

她說,馬來西亞已於1995年批准了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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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聯邦憲法第8條第2款於2001年7月修訂,禁止性別歧視,即任何法律不得基於性別歧視。因此,“性別”一詞被列入該條作為不歧視的理由之一。

她指出,但是,我國的公民法沒有賦予母親和父親平等的權利。

身兼亞庇亞庇州議員的劉靜芝是配合國家女婦女日發表獻詞時,如此指出。

她感嘆,雖然聯邦憲法賦予大馬男性通過登記,賦予在國外出生的孩子國籍的權利,但與非大馬男性結婚的大馬女性卻不能如此詮釋。

8月5日,馬來西亞上訴法院裁定,與外國配偶結婚的大馬婦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依法無權成為大馬公民。

2021年9月9日,高等法院在其裁決中承認大馬的公民法歧視婦女。法院還裁定,大馬母親(與非大馬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應有權獲得大馬公民身份,並裁定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 1(b) 節中的“父親”一詞(聯邦憲法)必須被解讀為包括“母親”。然而,上訴法院本月早些時候推翻了高等法院的裁決。

“我為成千上萬的馬來西亞母親感到同情,儘管聯邦憲法中有規定,但她們仍面臨性別偏見。”

“自2018年以來,他們一直在等待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申請大馬公民身份的有利答覆。”

“我敦促全國,特別是沙巴受影響的母親不要放棄希望,而是通過遊說法律改革來繼續他們的‘鬥爭’,直到隧道盡頭有曙光。”

劉靜芝也是一名律師,她也鼓勵國內的婦女權利倡導者和共同利益團體(CIG)開展爭取平等國籍權利的運動。

8月21日,總檢察長丹斯里伊德魯斯哈倫表示,大馬女性(與非大馬男性結婚)在國外出生的孩子可能不會在出生時自動獲得公民身份,但他們仍然可以申請成為大馬人。

她也響應呼籲修改聯邦憲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 1(b) 條,“以便‘父親’一詞可以擴展到包括‘母親’或‘父母’。”

劉靜芝:我國的公民法沒有賦予母親和父親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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