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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发布: 9:30am 17/08/2022

炸药

炮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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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魚捕100公斤漁獲 2漁民監8個月罰5千

(亞庇16日訊)2名漁民因擁有100公斤使用炮魚方式捕獲的漁獲,今日在亞庇地庭各別被判監禁8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

2名被告分別為48歲的佐興沙納烏及61歲的馬查峇尼,他們今日在亞庇地庭聯審面控時,當場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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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控在8月4日於環灘島附近,在他們的泵船上搜獲炸藥及100公斤疑似透過炮魚方式捕獲的漁獲,牴觸1985年漁業法令第26(1)(c)條文。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艾爾希在2名被告認罪後,判處監禁8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2名被告向法官求取寬大處置,指他們兩人是家庭支柱,也有多名子女需要照顧;佐興有4名孩子,馬查則有6名子女。

控方代表大馬海事執法機構副檢察官裡沙爾菲卡則促請法庭判處威懾性的判決,強調炮魚是極為嚴重的罪行。

他也通知法庭,指被扣押的船隻屬另一人所有,因而建議法庭把船隻歸還予援助。

法庭隨後也宣判把船隻歸還予原船主,惟在此案中起獲的器材則被充公。

基於馬查是外籍者,法官也宣判馬查在服刑期滿後移交予移民局作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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