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宣佈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即時生效。
這些微型的交通工具被指在馬路上行駛會危及使用者自身,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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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道,被禁的微型的交通工具包括輕便摩托(Moped);特定的型機動車,例如電動滑板車、引擎滑板車、人力滑板車,以及行動輔助工具(PMA)。
這些工具只能在私人地區範內使用,但不能上路,連住宅區道路也不行;只允許在特定規劃地區或道路、公園和籃球場可以行駛。
部長做出宣佈時,並沒有提供任何數據,只是以奪走8條人命的蚊型腳車交通意外為例子,也指有不少孩子成群結隊在公路使用改裝腳車,輕便摩托車等競賽。
在沙巴,路上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景象並不常見,畢竟這裡的道路環境和設計並不友善這類交通工具,在路上使用的話,更多的是危及使用者本身的安全。
但在公共交通系統極度匱乏和落後的情況下,若情況允許,適當的微型交通工具不失為方便又節能的替代代步工具選項。
幾年前,看過路上有人用電動代步車,而寫了一篇“兩輪權益”的文章,也希望當局能打造更友善不同道路使用者需求的環境,沒想到更包容的交通環境並沒出現,反而更受限制。
在公共交通不濟,民眾只能被迫買車代步,四輪為大,忽視二輪及行人權益的道路景象比比皆是,也養成了無法友善對待、同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道路文化,這也是悲劇發生的其中原因。
當局應探討改善道路環境與設計,以包容更多道路使用者的需求,提高執法力度,取締違法者,讓每個人學習、懂得尊重別人的路權,更能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不會平白流失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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