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5日訊)沙巴野生動物局呼籲民眾拒絕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活動。
事緣一名善心餐廳業者上週六自掏腰包,用200令吉從盜獵者手中救出一隻穿山甲,之後交給野生動物拯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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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野生動物局總監奧古斯丁今天發表文告指出,在1997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令下,穿山甲與爪哇野牛、拖鞋蘭等同屬完全受保護(一級受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他表示,用錢拯救穿山甲的行為,顯示出公眾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有所提升,值得被讚揚。
購野生動物屬違法
儘管如此,野生動物局敦促民眾勿再有類似行動,因為這會變相助長野生動物犯罪分子繼續非法獵殺和售賣穿山甲。而且,購買完全受保護野生動物也是違法行為。
根據1997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令第 48(1)條文,在一定條件下允許購買受保護的動植物,但是需獲得旅遊、文化和環境部長的書面許可,惟此條文不適用於完全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如穿山甲。
任何人買賣穿山甲,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罰款5萬至25萬令吉,以及監禁1年至5年。
奧古斯丁說:“我們感謝公眾對野生動物的關注,但若有發現涉及野生動物的犯罪事件,應該要立即投報,只有這樣才能杜絕偷獵和販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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