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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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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26pm 05/04/2022

贩卖

野生动物

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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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局:虽值得表扬 花钱救穿山甲助长盗猎

沙巴野生动物局呼吁民众拒绝穿山甲非法交易活动。(Elisa Panjang提供照片)

(亚庇5日讯)沙巴局呼吁民众拒绝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活动。

事缘一名善心餐厅业者上週六自掏腰包,用200令吉从盗猎者手中救出一隻,之后交给野生动物拯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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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野生动物局总监奥古斯丁今天发表文告指出,在1997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下,穿山甲与爪哇野牛、拖鞋兰等同属完全受保护(一级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他表示,用钱拯救穿山甲的行为,显示出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有所提升,值得被讚扬。

购野生动物属违法

儘管如此,野生动物局敦促民众勿再有类似行动,因为这会变相助长野生动物犯罪分子继续非法猎杀和售卖穿山甲。而且,购买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1997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第 48(1)条文,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购买受保护的动植物,但是需获得旅遊、文化和环境部长的书面许可,惟此条文不适用于完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如穿山甲。

任何人买卖穿山甲,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罚款5万至25万令吉,以及监禁1年至5年。

奥古斯丁说:“我们感谢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关注,但若有发现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事件,应该要立即投报,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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