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沙巴野生动物局呼吁民众拒绝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活动。
事缘一名善心餐厅业者上週六自掏腰包,用200令吉从盗猎者手中救出一隻穿山甲,之后交给野生动物拯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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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野生动物局总监奥古斯丁今天发表文告指出,在1997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下,穿山甲与爪哇野牛、拖鞋兰等同属完全受保护(一级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他表示,用钱拯救穿山甲的行为,显示出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有所提升,值得被讚扬。
购野生动物属违法
儘管如此,野生动物局敦促民众勿再有类似行动,因为这会变相助长野生动物犯罪分子继续非法猎杀和售卖穿山甲。而且,购买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1997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第 48(1)条文,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购买受保护的动植物,但是需获得旅遊、文化和环境部长的书面许可,惟此条文不适用于完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如穿山甲。
任何人买卖穿山甲,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罚款5万至25万令吉,以及监禁1年至5年。
奥古斯丁说:“我们感谢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关注,但若有发现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事件,应该要立即投报,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偷猎和贩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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