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2日訊)針對反貪會以3000萬令吉罰款撤銷前沙巴水務局副總監面對的146項涉及3200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首相署指出,那是反貪會懲罰被告及追回資產的行動。
首相署在國會書面回覆行動黨籍亞庇區國會議員陳泓縑提出上述疑問時指出,罰款是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92條文賦予反貪會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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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罰款不代表被告無罪,繳付罰款就是一種認罪的行為。”
該書面答覆也指有關做法不但節省成本及時間,同時不必耗費冗長的法庭審訊就可追回部份受爭議的資產,“如果被告無法繳付有關罰款,可在法庭面對控狀。”
陳泓縑是於本月初參與辯論國家元首施政御詞時,要求首相署法律部長解釋停止起訴前沙巴水務局副總監張志康的理由。
他今日在臉書上載首相署的書面答覆時,以張志康的案件與一名前推事庭主因受賄21萬令吉,被判入獄58年及罰款105萬令吉案件作出比較,疑質這樣情況,如何能讓人民對政府打擊貪汙有信心。
他寫道: “請告訴我,對於這些案件的結果,如何讓人民對政府打擊貪汙的承諾有信心? ”
張志康是轟動全國的沙巴“水門案”其中一名主要涉嫌人,他在今年2月18日因總檢察署同意撤銷他所面對146項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控狀,獲釋放不等於無罪,並本月17日繳付3000萬令吉罰款後,獲亞庇地庭宣判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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