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针对反贪会以3000万令吉罚款撤销前沙巴水务局副总监面对的146项涉及32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首相署指出,那是反贪会惩罚被告及追回资产的行动。
首相署在国会书面回复行动党籍亚庇区国会议员陈泓缣提出上述疑问时指出,罚款是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条文赋予反贪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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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罚款不代表被告无罪,缴付罚款就是一种认罪的行为。”
该书面答覆也指有关做法不但节省成本及时间,同时不必耗费冗长的法庭审讯就可追回部份受争议的资产,“如果被告无法缴付有关罚款,可在法庭面对控状。”
陈泓缣是于本月初参与辩论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时,要求首相署法律部长解释停止起诉前沙巴水务局副总监张志康的理由。
他今日在脸书上载首相署的书面答覆时,以张志康的案件与一名前推事庭主因受贿21万令吉,被判入狱58年及罚款105万令吉案件作出比较,疑质这样情况,如何能让人民对政府打击贪污有信心。
他写道: “请告诉我,对于这些案件的结果,如何让人民对政府打击贪污的承诺有信心? ”
张志康是轰动全国的沙巴“水门案”其中一名主要涉嫌人,他在今年2月18日因总检察署同意撤销他所面对146项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控状,获释放不等于无罪,并本月17日缴付3000万令吉罚款后,获亚庇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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