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7日訊)在上月獲法庭宣判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的沙巴水務局前副總監張志康在繳付3000萬罰款後,在今日獲亞庇地庭宣判無罪釋放。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馬納今日因張志康之前面對的146宗洗黑錢控罪案情有新進展,宣判張志康對146項洗黑錢控罪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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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宣判時指出,總檢察署已向亞庇地庭證實,不再追究張志康所面對的146宗洗黑錢控罪,也不會再向張志康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總檢察署也不反對法庭更改在2月18日宣判的釋放不等於無罪的判決。”
“法庭在此宣判,判決被告在所面對的146項控罪均無罪釋放。”
同樣在專審貪汙案件的亞庇貪汙特別法庭聆聽判決的張志康在聞判後,喜極而淚。
現年57歲的張志康是轟動全國的沙巴“水門案”其中一名主要涉嫌人,他在2月18日在因總檢察署同意撤銷他所面對146項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控罪控罪,獲釋放不等於無罪。
反貪汙委員會司法及檢控組高級主任拿督法立茲指出,總檢察署在張志康接受需要繳付3000萬令吉罰款的條件後,才決定撤銷控狀。
反貪會是依據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92條文賦予反貪會的權力,運行這項決定。
總檢察署不再提控
張志康的代表律師拿督藍星較早前在地庭內指出,張志康已在規定的時間內,繳付所需罰款。
他說,控方在誌期3月10日的信函中,也表明知總檢察署不打算作進一步提控,也會停止對張志康的所有提控,不再採取進一步行動。
副檢察司馬哈狄在法庭也證實,大馬政府已收到張志康繳付的罰款,總檢察署也不會對張志康相同的控罪再起訴。
藍星稍後受訪時表示,張志康對地庭今日的判決感到高興,並指張志康及家人在5年內已受到此案件的影響,希望日後能與家人過正常的生活。
他補充,高庭昨日也宣判撤銷張志康在新加坡及新西蘭的房產限制令,即日起生效,以及撤銷法庭之前沒收張志康在國內資產的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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