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5日訊)50歲沙巴高級官員被控5年前以沙巴港口及碼頭局總監身份,收賄總額129萬令吉,以讓2家公司獲得拖船工作。
男被告阿貝爾翁古聶一共面對29項貪汙控罪,他今日在亞庇貪汙案法庭法官阿布巴卡馬納面前,對全部指控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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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目前是其中一個政府部門秘書首席助理。
被告被控於2017年至2018年擔任沙巴港口及碼頭局總監期間,向2家公司收賄總額129萬令吉,作為批准有關公司在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間,進行拖船工作的申請。
被告觸犯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法官允准被告以10萬令吉保外候審並交出護照。法官也擇定在4月29日重新過堂。
控方代表為反貪會官員娜提雅,被告的代表律師為P.J皮利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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