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6日訊)瑪拉公司(Mara Inc)前主席拿督莫哈末蘭阿拉尼再面對10年前總額1000萬令吉的洗黑錢案。
66歲被告昨日被控上亞庇反貪汙法庭,在法官阿布巴卡馬納面前,對2項洗黑錢罪狀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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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蘭較早前在吉隆坡法庭,面對索賄、企圖行賄和洗黑錢一共20項控狀,包括牽涉到總額2045萬令吉的澳洲墨爾本房產交易活動。
今年1月10日,吉隆坡地庭法官蘇扎娜在控方表示會在今年2月或3月,在亞庇重新提控被告2項洗黑錢,因此法官宣判被告獲准釋放但不等於2項洗黑錢無罪。
莫哈末蘭重新面對的首控狀,指他在2012年12月10日在亞庇沙昆丁路聯昌銀行,將300萬令吉從他的私人金融組合賬戶,轉移至本身的私人戶頭,這筆款項被指是從事非法活動的收益。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同一天和同一個地點,從同一個賬戶轉移700萬令吉至其私人戶頭。
2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不法活動法令第4(1)條文,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或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反貪會副檢察司阿蘭蘇曼告訴法官,被告在吉隆坡反貪汙法庭尚面對多項控狀,護照已交由法庭保管,並設下保釋外出條件,故僅要求在重新提控下保釋金設在10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路克雷沙巴朗不反對控方提出的保釋金額要求。
法官阿布巴卡允准被告在1名擔保人用10萬令吉保釋外出候審,案件擇定6月30日進行審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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