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死,是“社會性死亡”的簡寫,根據百度百科,其含義是在公眾面前出醜,丟臉到沒臉見人,故此稱之為“社會性死亡”。
近來,在中國網絡話題上,“社會性死亡”備受關注,其中微博上“社會性死亡”話題就有2.1億閱讀量,而伴隨著互聯網流行語給詞語世界帶來的“通貨膨脹”,也讓“社死”有了更深一層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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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社死”不過是網民將不堪一面公開示眾並自嘲,與他同樣是分享者或圍觀者產生共鳴的一種體驗;畢竟,誰又不曾試過在靜悄悄的場合放過一次震耳欲聾的響屁呢?
但是,當“社死”逐漸從自嘲的主動變成被動式時,就是一次次與人性較量的網絡暴力事件,與公開受辱沒有區別。
一個個躲在電腦熒幕後方的人,在藉著觸發性事件,用帶有汙衊及傷害的語言及照片對他人進行霸凌,用輿論壓力損害他人名譽權益,如果謠言未能第一時間澄清,就會為當事人闢謠增加難度,對當事人而言,伴隨而來的就是“社死”。
一些國家的社交網絡媒體享有“禁言”和“封號”權利,而打著的“名號”往往是出自類似維護和諧網絡環境為由。
但令人疑惑的是,又是哪一方賦予這些社交媒體動輒禁止他人發表言論,甚至處於完全“社死”狀態的權力呢?是人民還是政府?若是政府,又是誰賦予的權力呢?
言論自由是一種人權,但不是絕對的權利,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時,也應該尊重他人的權利,否則便是不負責任的放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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