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死,是“社会性死亡”的简写,根据百度百科,其含义是在公众面前出丑,丢脸到没脸见人,故此称之为“社会性死亡”。
近来,在中国网络话题上,“社会性死亡”备受关注,其中微博上“社会性死亡”话题就有2.1亿阅读量,而伴随着互联网流行语给词语世界带来的“通货膨胀”,也让“社死”有了更深一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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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社死”不过是网民将不堪一面公开示众并自嘲,与他同样是分享者或围观者产生共鸣的一种体验;毕竟,谁又不曾试过在静悄悄的场合放过一次震耳欲聋的响屁呢?
但是,当“社死”逐渐从自嘲的主动变成被动式时,就是一次次与人性较量的网络暴力事件,与公开受辱没有区别。
一个个躲在电脑荧幕后方的人,在藉着触发性事件,用带有污蔑及伤害的语言及照片对他人进行霸凌,用舆论压力损害他人名誉权益,如果谣言未能第一时间澄清,就会为当事人闢谣增加难度,对当事人而言,伴随而来的就是“社死”。
一些国家的社交网络媒体享有“禁言”和“封号”权利,而打着的“名号”往往是出自类似维护和谐网络环境为由。
但令人疑惑的是,又是哪一方赋予这些社交媒体动辄禁止他人发表言论,甚至处于完全“社死”状态的权力呢?是人民还是政府?若是政府,又是谁赋予的权力呢?
言论自由是一种人权,但不是绝对的权利,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否则便是不负责任的放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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