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笃20日讯)使用他人身份証件接种冠病疫苗,1名外籍婦女昨日被判入狱1年。
被告在今年9月7日前往接种中心欲接种次剂冠病苗时,始被揭发使用他人的大马卡复本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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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下,面对以下3项控状:
(1)意图使用他人的大马卡复本当作自己的身份証件。
(2)在今年8月17日使用名为Marujum Pengiran的大马卡复本在一家疫苗接种中心接种首剂冠病疫苗。
(3)在今年9月7日使用同一大马卡复本在同一接种中心接种次剂疫苗。
主审推事莱恩沙基兰宣判被告3项控状罪成,每罪入狱1年,刑期同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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