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7日訊)亞庇高庭昨日批准拒絕接種冠病疫苗的女小販,就蘭瑙縣議會制定只允許完成接種者在蘭瑙巴剎營業的規定,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
法官依斯邁巴林批准有關申請,並擇訂下月9日進行案件審理。
現年55歲的娜奧米法蘭西在蘭瑙巴剎經營飲食檔口,她在今年9月21日接到蘭瑙縣議會執法人員警告,要她在一週內接種疫苗,否則將面對介於2000至5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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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奧米決定透過代表律師馬瑟祖入稟亞庇高庭,要求針對蘭瑙縣議會制定的標準作業程序(SOP)進行司法檢討。
她以蘭瑙縣議會的相關規定違反聯邦憲法第5及8條款為由,尋求法庭宣判該決定無效。
聯邦憲法第5條款闡明每個人的生命與自由不可被剝削,而第8條款則闡明每個人都應受法律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娜奧米指出,沙巴州政府把人民區分為接種者與非接種者,否決非接種者應享有同等權力的規定已違憲。
截至目前,娜奧米還沒接種疫苗。
據瞭解,娜奧米與丈夫育有4名孩子,丈夫和其中1名孩子也未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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