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朋友聊天,聊起他家養的狐狸狗,就問我:“那你喜歡什麼動物?”
“如果是純粹喜歡,並不是要養的動物,那就是鱷魚、刺蝟、壁虎、蝙蝠、小松鼠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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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你喜歡的動物都不是一般女生喜歡的,那麼‘不女生’的?”
“還沒講完,還有貓咪也很喜歡。”
其實所謂一般女生喜歡的動物多少有刻板印象,認為必須是公認可愛的。好吧,這方面我的確比較“另類”。
先說說壁虎吧,我在幼兒園時期,發現它能斷尾自救,覺得很厲害。小學時候發現家裡壁虎會爬到電飯煲旁吃掉在桌上的飯粒,偶爾會拿不小心掉地上的飯粒引它來吃,逐漸就喜歡上了。中學時期因喜歡壁虎而喜歡潘瑋柏的《壁虎漫步》。
大學時期宿舍房間裡有隻小壁虎,我每次用電腦播歌時就爬出來,是在抗議我播歌吵到它了嗎?
至於鱷魚嘛,歸功於小時候看的動物頻道,因為覺得鱷魚能偽裝成浮木捕獵,在淺水區時其實是用兩隻腳走路的,這兩個技能真酷。
我會喜歡蝙蝠,是因為小時候抓過一隻小蝙蝠,在外婆家的客廳做功課時,發現老式推拉門把手裡有個黑色物體在動,用手摸了摸軟軟的,還會叫,於是拿了塑料袋套著手,把它抓了出來,輕握在手裡端詳,小小一隻真可愛。
之後就握著一直叫的小蝙蝠,拿去給媽媽看,媽媽一看嚇一跳,問我哪裡抓來的蝙蝠,讓我趕快放把它到屋後幾棵果樹的樹蔭下,告訴我蝙蝠是夜行動物怕光,當時還天真地想養它呢!
小蝙蝠想必是被屋後幾棵果樹吸引來的,不知怎麼就飛進屋子,最後躲在把手的凹槽裡。
其實喜歡是很個人的,我覺得可愛的動物,可能在別人眼裡認為醜陋或讓人覺得害怕。
說到害怕的動物,在中世紀的歐洲,動物犯法和人一樣會被告,更有一套審判程序,被告的動物還有律師辯護,一般“被告”是踢人的馬或咬傷人的狗。
這麼說來,我要向掛在牆角,總在不經意間抬頭,就嚇到我的蜘蛛索取精神賠償,除去蜘蛛網,逃跑的蜘蛛總去而復返,幾天後又“成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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