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局:只能“2選1”·擁雙國籍剝奪公民權


(亞庇24日訊)擁有雙重國籍者若在沙巴州選中投票,一旦被發現,可能會被剝奪馬來西亞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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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登記局總監拿督魯斯林表示,大馬不承認雙重國籍制度,不管涉及者是否居住在我國。他們只能“二選一”,即選擇放棄大馬或另一個國家的公民權。
魯斯林是在新聞發佈會上,針對“雙重國籍者回沙巴投票”課題,發表談話。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第24(1)條文,我國公民若以登記、入籍或其他故意及正式的行動(婚姻除外)獲取外國公民權,可被剝奪公民權。
此外,他說,若有公民將其專有的特權交給外國人,如護照及投票權等,也可在該憲法第24(2)條文下被剝奪公民權。
接投報後才會調查
不過,魯斯林說,國民登記局只會在接到投報或者資料後才會展開調查,並且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涉及者的公民權才會被剝奪。
他提到,1957年至今年8月期間,共有7593人的公民權被剝奪。
他說,該局在沙巴州選競選期內尚未接到雙重國籍者或假身份證的投報。
另外,魯斯林重申該局較早時公佈的消息,表示該局在亞庇、鬥湖、山打根、哥打馬魯都、吧巴及根地咬設立選舉行動室,協助選舉委員會調查可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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