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3日讯)一名尼日利亚籍男子起诉大马政府将他非法拘留40天,并索取400万令吉的赔偿。
与大马女子结婚并育有2名孩子的35岁西蒙,是在1月10日入禀沙亚南高庭,把四造列入答辩人,分别是移民局局长、大马监狱局局长、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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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针对被非法扣留40天,每日以5万令吉计算,索偿200万,同时也针对疼痛、痛苦、情绪困扰和精神折磨索偿100万令吉。另外100万令吉是惩戒性损害赔偿、3925令吉31令吉的特殊损害赔偿、5%利息从2021年3月15日起计算至案件结束。
西蒙在马来西亚生活10年,他于2021年因涉嫌酒后驾驶,违反2020年道路交通(修改)法令第45A(1)条文而被扣留40天,当局试图撤销其配偶签证(社交访问准证)及将他驱逐出境。
起诉人西蒙之前曾通过法庭成功驳回了非法拘留和驱逐出境的决定。
西蒙是在2021年3月15日在蕉赖的警察路障被捕,他涉嫌酒后驾驶而被控,在较后对指控表示认罪,并被罚款1万2000令吉及监禁1日。
西蒙代表律师威马证实日前就西蒙于2021年3月15日至4月23日,被拘留40天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控状,起诉人称对其的拘留是非法的,因为他在持有有效签证的情况下被拘留,因此对方违反了1959/63年移民法令第35条。
西蒙认为,联邦宪法第5(4)条文阐明,当一名非公民被捕时,他应在14天内被带到推事面前,并且在没有获得推事的批准下不得进一步拘留,可是在这期间,本身却没有没带上庭。
他指出,在他服刑一天及缴付1万2000令吉罚款后,当天下午4时并没有获释,而是被带到加影监狱扣留,同时进行鼻喉拭子测试,而检验结果需要等待14天。
他说,尽管如此,他仍未获释,因此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以撤销对他的拘留,因此最终在4月23日获释。
他声称,在他被拘留31天后,当局才通知其代表律师扣捕的原因,可是根据联邦宪法第5(3)条文,被捕者应尽快被告知逮捕原因。
沙亚南高庭已择2月9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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